职业危害,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,由于接触粉尘、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。
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:
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
1.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,如粉。如铅、苯系物、汞等;生产性粉尘,如石棉尘、煤尘、有机粉尘等。
2.物理因素 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、高湿、低温等;异常气压如高气压、低气压等;噪声及振动;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、紫外线、红外线、激光、射频辐射等;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。
3.生物因素 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、布氏杆菌;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。
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
1.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,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。
2.精神(心理)性职业紧张。
3.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,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。
4.靶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,如视力紧张等。
5.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,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。
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
1.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,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,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。
2.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,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。
3.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。
按照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
1.粉尘类;
2.放射性物质类(电离辐射);电离辐射(X射线。Y射线)等;
3.化学物质类;
4.物理因素;
5.生物因素;
6.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;
7.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;
8.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;
9.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;
10.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。
其中每一大类中又分为若干个小类,共10个大类。职业病危害申报依照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。